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
第五條 學校標識碼:4114016201
第六條 辦學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369號
山西省晉中市太谷區南山南路126號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汾泉路3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全校的本科、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的制定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教務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的規定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無預留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 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類:
1.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在“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下,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同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2.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情況下,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體育類:
學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專業統(聯)考成績,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錄取。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音樂表演類(聲樂、器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折算后的綜合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綜合成績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各專業的綜合成績折算辦法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2.音樂表演類(聲樂、器樂)專業:各行當招生計劃詳見當年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填報志愿指南》。
3.體育類: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折算后的綜合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綜合成績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各專業的綜合成績折算辦法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4.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 對口升學、專升本:
對口升學和專升本的招生錄取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和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考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限,無口語成績要求。學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其他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并服從學校安排。
第二十三條 學校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學校所有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所有專業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畢業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和(晉發改收費發〔2024〕152號)文件(藝術學科)執行,高職(專科)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晉教計財〔2000〕30號)文件執行,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并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同時學校還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持錄取通知書與當地教育部門取得聯系,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咨詢人員對考生咨詢的填報志愿意見僅供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部門: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教務部
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369號
郵編:030619
電話:0351-5678224
E-mall:sxgkdzsb@163.com
網址:http://www.sxgkd.edu.cn/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教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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