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 (二)學校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三)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對部分專業設定外語單科合格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有關專業外語單科合格線為:英文授課班(含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工商管理專業):115分;服裝設計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專業:105分;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60分。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六)錄取辦法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1.普通類 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 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無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次序,高者優先。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擇優錄取。 2.藝術類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不做分省招生計劃,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凡一志愿報考并進檔的,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校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招生計劃不分文理(不分物理類歷史類),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擇優錄取。按上述錄取規則錄取后,在考生所報校考專業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凡一志愿報考校考專業并進檔的考生,校考成績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破格錄取名單在報名系統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錄取同分規則排序如下:校考成績相等,分別以素描成績、色彩成績、速寫成績次序,單科高者優先,如單科成績均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其他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按招生省份規定執行,如遇招生省份無明確投檔規則,則按照浙江省藝術類省統考批次平行志愿專業投檔規則執行。 (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考生。 (八)學校對藝術類、港澳臺僑、對港及對臺免試、民族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專升本(含免試專升本)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