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農業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內蒙古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內蒙古農業大學,學校是國家西部大開發“一省一校”重點支持建設院校,國家林業與草原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重點建設高校,是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建設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具有研究生(博士、碩士)教育、本科教育、專科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體系。
學校校址:
校本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路306號內蒙古農業大學(西校區)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學苑東街275號內蒙古農業大學(東校區)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29號內蒙古農業大學(南校區)
職業技術學院: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阿勒坦大街5號
第三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招生工作主動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任主任,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教學副校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院長、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重大問題由學校招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六條 招委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本、專科生招生錄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學校參與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嚴格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第七條 學校成立了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處有關領導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內蒙古農業大學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一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內蒙古農業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各志愿之間無級差。
第十三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對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應用化學)、化工與制藥類(制藥工程)、生物科學類(生物技術)、公安技術類(消防工程)、生物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林學、園林、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等本科專業,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色覺異常Ⅱ度(色盲)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要求為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公共外語課開設英語、日語、俄語三種語言教學(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八條 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基礎扎實。
第十九條 對報考我校本部本科非物理組專項計劃的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卓越農林計劃)、農業電氣化、農業智能裝備工程等專業的考生,要求數學基礎扎實。
第二十條 校企合作高收費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校本部學費收費標準:本科學費4200-4600元/人?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8600元/人?學年,校企合作專業學費10000元/人?學年;住宿費:700-1200元/人?學年。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非藝術類本、專科專業學費5000元/人?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86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科專業學費7000元/人?學年;住宿費:800-1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二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二十三條
內蒙古農業大學官網:https://www.ima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s://zhaosheng.imau.edu.cn,
E-mail:nndzsb@163.com,
招生咨詢電話:0471-4311359,
招生監督電話:0471-3676755,電話接聽時間為8:30-17:30。
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路306號內蒙古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內蒙古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