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832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旅游路451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學后,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為準。
2.錄取時,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類)錄取政策。
3.對于投檔進入我校的夏季高考考生遵循專業志愿優先,按分數高低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錄取原則錄取的除外。實行高考改革、按照“專業(類)+院校”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關專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予以退檔。
4.對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分專業類別,按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錄取,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5.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限體育專業測試合格考生”報考的專業僅招收參加“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且達到合格線的考生,錄取按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7.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8.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加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全部內容,達到畢業條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6335555
招生監督電話:0531-86335171
學校網址:https://www.sic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sict.edu.cn/jg_zsxx/
電子郵箱: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旅游路4516號
郵政編碼:250103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