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化工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東化工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化工職業學院2025年度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山東化工職業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化工職業學院2025年度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化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化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化工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3319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高職)
第七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開發區漢江東一街036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院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與專業: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院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招收外語語種不限,學院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1.分數優先原則。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高考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各專業無級差。
2.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
4.各專業均無選科要求。
5.分析檢驗技術專業不錄取色盲考生。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化工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凡被錄取的考生(含退役軍人和社會人員考生)必須以全日制方式參加學習,學制3年。
第二十五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招生監督電話:0536-7575158
傳 真:0536-7575196
學院網址:http://www.qledu.net/
微信公眾號:山東化工職業學院
電子郵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開發區漢江東一街03699號山東化工職業學院
郵政編碼:261108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化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