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本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0850,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學城羊山北路1號(校本部)、南京市秦淮區軍農路14號(天堂校區)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內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為招生就業處。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嚴格按照流程和規定進行招生,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一條 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三條 各專業的錄取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語語種。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其中: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在藝術設計類相關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第十五條 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 (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進檔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浩胀愪浫r,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藝術類錄取時,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其他?。ㄗ灾螀^、直轄市):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按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錄取。未提供投檔位次的:文史類或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或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藝術類考生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
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復查或復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 號)文件精神,住宿費根據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學年800-1500元標準不等,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發展型學生資助育人體系,設有多種獎學金項目,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企業獎助學金等形式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有關招生信息均會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學城羊山北路1號
郵政編碼:210023
咨詢電話:025-85861136
學校網址:http://www.niit.edu.cn
官方微信: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
招生網址:http://zs.niit.edu.cn
招生微信: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
監督電話:025-85864053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及學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