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4年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2920,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國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職業院校、江蘇省首批示范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學校肇始于民族化學工業先驅范旭東先生于1934年創辦的“遠東第一大廠”——永利化學工業公司錏廠廠辦校,地處國家級南京江北新區。學校2019年-2023年連續5年榮獲江蘇省普通高校綜合考核第一等次,蟬聯高職院校服務貢獻60所典型學校、高職院校學生發展指數、教師發展指數100所優秀院校。畢業生年終就業去向落實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8%以上,連續四年獲評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量化督導A等高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省份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將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江蘇省相關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規定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江蘇省外考生按各省公布的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對進檔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內蒙古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目前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47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醫藥衛生類專業 6200元。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精神,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500-1200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補、助、貸、減、免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愛心基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專項獎勵資助項目。獎學金總授獎率25%以上,獎學金最高達8000元/年,助學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200個勤工助學崗位,享受助學比例達30%以上。
第二十六條 考生經錄取并報到入學獲得正式學籍后,通過一學期在校學習,可以提出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郵政編碼:210048
招生咨詢電話:4008601153(免費)、025-58370715、57054841
招生QQ群:省內群號:315358685 外省群號:440351268
招生傳真:025-57054841
電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7013249
招生監督郵箱:jjjc@njpi.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s://www.njpi.edu.cn/zjb/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相關政策發生變化,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