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2920,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江蘇省教育廳主管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國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職業院校、江蘇省首批示范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學校地處國家級南京江北新區,肇始于民族化學工業先驅范旭東先生于1934年創辦的“遠東第一大廠”——永利化學工業公司錏廠廠辦校。多年來,學校形成了以化工為特色,工、經、文、管、醫、藝多科性協調發展的專業結構,服務區域經濟、融入產業需求,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自治區)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則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學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目前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47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醫藥類專業 6200元。
第二十三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精神,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人民幣500-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補、助、貸、減、免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愛心基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專項獎勵資助項目。相關政策詳見學校學工處官網,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25-57013644、58371581。
第二十六條考生經錄取并報到入學獲得正式學籍后,通過一學期在校學習,可以提出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郵政編碼:210048
招生咨詢電話:4008601153(免費)、025-58370715、57054841
普高招生QQ群:315358685
招生傳真:025-57054841
電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7013249
招生監督郵箱:jw57013249@163.com
招生信息網址:https://www.njpi.edu.cn/zjb/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相關政策發生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