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科技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科技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科技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1042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嶗山校區: 青島市松嶺路99號
四方校區: 青島市鄭州路53號
高密校區: 高密市杏壇西街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將及時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等規定途徑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動畫(中英合作辦學)專業建議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提檔比例。
2.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對于按專業組進行投檔省市,在同一專業組內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4.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過20分。
5.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山東省內美術類錄取原則:在進檔考生中,按照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綜合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山東省外美術類錄取原則:使用省級統考(聯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各省份按照本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投檔,入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比對統考(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文化成績位次,成績高者或位次排序靠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錄取原則:
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專業相關錄取政策。在進檔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內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具體錄取專業經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后,通過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查詢途徑、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進行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1.招生咨詢電話:0532-88957996
2.招生監督電話:0532-88956976
3.學校網址:www.qust.edu.cn
4.招生網址:zs.qust.edu.cn
5.E-mail: zsb@qust.edu.cn
6.通訊地址:青島市松嶺路99號青島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061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青島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