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財經學院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不斷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徑和自主選拔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寧波財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財經學院
第五條 學校招生代碼(浙江):0074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民辦)
第七條 辦學地點:海曙校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杭州灣校區(寧波市(慈溪)杭州灣新區博華路77號),象山校區(寧波市象山縣大目灣新城麗灣路599號)。
第八條 學校簡介:寧波財經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始建于2001年,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本科建設試點示范高校。擁有海曙、杭州灣、象山等3個校區,占地面積1700余畝;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萬人。
學校現有45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經、管、工、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學校不斷凝練學科發展方向,圍繞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家族財富管理、金融大數據技術、文物保護與文物遺產、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文化傳播與視覺系統設計、影視制作與影視產業管理等研究領域,著力打造優勢、特色學科。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4個、優勢重點專業7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5門,省級一流課程127門;省一流學科4個、市重點學科4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辦學宗旨、辦學規模以及實際辦學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學校2025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為200名。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表
序號 | 招生專業 | 科類 | 招生計劃 | 選考科目 | 參考學費 (元/年) | 備注 |
1 | 財務管理(家族財富管理) | 普通類 | 30 | 不提科目要求 | 33000 |
|
2 | 創業管理 | 普通類 | 35 | 33000 |
|
3 | 文化產業管理 | 普通類 | 25 | 32000 |
|
4 | 國際經濟與貿易(大宗商品交易) | 普通類 | 25 | 33000 |
|
5 | 戲劇影視文學 | 普通類 | 30 | 35000 |
|
6 | 廣播電視編導(中韓2+2學分互認班) | 普通類 | 30 | 38000 | 2年后可選擇不出國,不能轉專業 |
7 | 工業設計 | 普通類 | 25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32000 |
|
合計 | 200 |
|
|
|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十條 為促進考生理性、有序報考,提升人才選拔的精準性和科學性,每位考生可報考包括我校在內的省內地方屬試點高校總數不得超過4所(高校范圍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已經參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為合格(含)以上(以報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績為準),且符合報考我校專業相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最低要求(詳見下表);
專業名稱 | 報名條件 | 備注 |
財務管理(家族財富管理)、創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大宗商品交易)、工業設計、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中韓2+2學分互認班) | ≧60 |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辦法: A-15分、B-9分、C-6分、 D-4分,滿分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
3.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
4.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范圍。
第十二條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2025年3月2日9:00—3月13日17:00,申請人進入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網,登錄“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完成報名手續,每名考生限報1個專業。
2.上傳材料:2025年3月15日9:00—3月20日17:00,上傳素質特長材料的考生必須再次登錄我校“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在系統中自行申請素質特長生并上傳佐證材料,否則不予認定。《素質特長對照表》詳見“寧波財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
第五章 考試與選拔
第十三條 初審:
1.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報名考生進行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初審的考生名單。通過初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7倍。初審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辦法:A-15分,B-9分,C-6分,D-4分,滿分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2.素質特長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后直接進入學校綜合測試,不占通過初審的人數比例。
3.初審結果將于3月28日在我校招生辦網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初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對提供材料有弄虛作假的學生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確認:
1.網上確認
在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的考生,根據“網上確認流程”的要求進行繳費、打印準考證。
2.繳費
(1)繳費標準: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考試費為140元/人。
(2)繳費方式: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的考生,于3月28日-4月4日進入我校校園統一繳費平臺(https://jf.nbufe.edu.cn/)交納報名考試費,用戶名:S+身份證號,初始密碼:詳見“三位一體報名系統-報考進程-報考繳費”頁面。
3.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4月5日-4月11日。建議使用A4紙張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初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測試以單獨面試形式開展,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素養。綜合素質測試的滿分為100分,安排在4月12日進行,具體時間以準考證顯示為準。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學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的高低,按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及入圍信息。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25年浙江省高考,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進行。考生在填報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須將寧波財經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專業須和報名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八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成績(60%)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100分)×10%+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7.5×6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滿分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對無“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的往屆生將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賦分后取平均值。
第十九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分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各專業投檔基準線,學校按照考生專業第一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成績相同,則按高考位次號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若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該專業計劃數的110%(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小數點舍去)以內,未完成計劃一律轉入統一高考招生。
第二十一條 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轉專業政策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二十二條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最后通知為準)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考生報名 | 網上報名時間(登陸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網https://zsw.nbufe.edu.cn進行網上報名) | 3月2日9:00-3月13日17:00 |
上傳素質特長材料 | 3月15日9:00-3月20日17:00 |
初審 | 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初審的考生名單。 | 3月21日-3月28日 |
初審結果查詢 | 3月28日 |
綜合素質測試 | 通過“初審”的考生在網上平臺繳費 | 3月28日-4月4日 |
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 4月5日-4月11日 |
綜合素質測試(寧波財經學院海曙校區) | 4月12日 |
考生可登陸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 4月18日 |
學校招生網公告入圍分數線及公示擬入圍考生名單 | 4月18日-4月28日 |
入圍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 待定 |
高考志愿填報 | 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我校普通類提前志愿及相應專業 | 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
錄取 |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學校按照考生專業第一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 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
入學注冊 |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辦理交費注冊手續 | / |
第八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討論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4-88044810。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九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六條 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w.nbufe.edu.cn/
咨詢電話: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詢QQ群:193599033
招生官微:nbufezsb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