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教育廳、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辦學地點及層次
第三條 學院全稱: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標識碼:4164014377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p>
第六條 辦學性質:國家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辦學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三沙源國際旅游區(南側)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條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條 證書種類及內容: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結)業證書,畢(結)業證書的學習起止時間按實際時間填寫,畢(結)業證書內容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第十條 學院基本情況: 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審核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學院始建于1985年,占地面積近2000畝,現有在籍學生4271名,教職員工186人。設有釀酒技術、林業技術、健康管理等22個高職專業和園林技術、園藝技術10個五年一貫制專業。建有中國(寧夏)葡萄與葡萄酒公共技能實訓中心1個、苗木生產研發展示實訓基地(中心)10個和智慧林業、病害、蟲害等108個專業實驗室。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學生工作部(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等。
第十三條 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真誠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電話:0951-8469108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根據學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院分省分專業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具體詳見2025年各省高考報考指南。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辦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成績(即全國統考考試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性考試)成績組成)為依據,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ㄖ陛犑?、自治區)高考加分政策,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統考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順序志愿,堅持“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進行錄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將進檔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數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先后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已錄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根據考生成績等擇優調劑錄取至其它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學院作退檔處理。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相關規定擇優錄取征集志愿填報學院的考生。自愿放棄高職(專科)某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與高職(??疲┢渌沃驹福òㄕ骷驹福┑匿浫?。
第十八條 學院錄取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參照學院相關專業實際,要求身體健康,無紋身,無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傳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釀酒技術(葡萄酒方向)專業,在教學組織實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類產品,對上述物質有忌諱者,請謹慎報考。
第六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二條 經學院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按入學須知要求,按時到校報到并辦理注冊手續,無特殊情況說明,一周內未報到者,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參軍入伍新生需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報到注冊時,需審查入學資格,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獲取入學資格的將不予報到和注冊,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按照教育部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退役軍人事務廳 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22〕25號的收費標準和自治區有關免學費政策執行。
學費:生源為寧夏籍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 、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以及農林師范專業學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減免標準為每生每年4200元;其他不享受學費減免政策的專業及所有非寧夏戶籍學生每生每年收取學費4200元。
住宿費:3號公寓900元/年(6人間);其它公寓800元/年(6人間)。
第二十六條 資助政策: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助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且在校內表現良好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高職3700元/生/學年、中職2300元/生/學年);燕寶獎學金(標準為2000元/生/學年,限寧夏戶籍)。
獎學金: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10000元/生/學年的國家獎學金;6000元/生/學年的國家勵志獎學金以及校級獎學金(標準為一等1500元/生/學年,二等1000元/生/學年;三等500元/生/學年)。
生源地助學貸款: 凡是被我院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持我院錄取通知書到考生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將執行相應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
報考咨詢:0951-8469003 0951-8469128 韓老師 王老師 袁老師
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三沙源國際生態旅游區南側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網址:http://www.nxfszs.cn/
學院招生工作專欄網站:http://www.nxfszs.cn/zsjy/zsgz/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部(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2025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