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要求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專科(高等職業學院)
(四)學校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南大街175號
(五)學院基本概況: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天津市一所為生物醫藥產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高等職業學院,國辦公立,面向全國招生。學院坐落于天津濱海新區,服務輻射京津冀和環渤海經濟圈。學院歷經六十余年職業教育,以“行業好、專業好、就業好”聞名業內,能夠系統培養運用現代生物醫藥應用技術,從事藥品基礎研發服務,藥品生產、檢驗、銷售和流通,用藥指導及制藥工程設備維修,醫療器械制造等領域工作的技術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發揮醫藥行業優勢,形成“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專業共建”的辦學模式,確立“工學結合、訂單培養、聯合培養”等多種人才培養模式。學院被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命名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有高職(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有招生就業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招生管理工作在學院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同時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信息請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收費標準
1、學費: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
2、住宿費:每生每學年800元(標準八人間)。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我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我院錄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志愿等情況,調整到尚有余缺計劃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同等條件,文史類或歷史組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或物理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遇生源省份有同等條件錄取的相關規定,則遵照對應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
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高考改革試點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學院各招生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參見《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新生入學須知》。
第十九條: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初步審核通過后進行學籍注冊,其后復查中如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者,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執行國家相關獎、助、貸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如符合相關條件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以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和學院學籍管理部門要求為準。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并經學院審查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是學院錄取承諾。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承諾與本院無關,請謹防招生詐騙。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bio.cn
E-mail:tjswgcxy@126.com
電話:022-26688925 26652463 60123810
紀檢電話:022-66339008
傳真:022-26652463
郵編:300462
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南大街175號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