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南湖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一、院校全稱 | 嘉興南湖學院 |
二、校址 |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越秀南路572號 |
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嘉興南湖學院 |
證書種類 |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嘉興南湖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類)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九、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考生患有《指導意見》所述“第一條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六類疾病,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考生患有《指導意見》所述“第二條 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疾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輕化工程、環境工程;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數字媒體藝術;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十一、錄取規則 |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英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錄取政策規定(含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則按文化課總分高低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符合條件的,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五)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區),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按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 (六)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區),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符合條件的,將其隨機調錄到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先后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成績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 浙江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按綜合成績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總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2.5*50%,專業省統考成績滿分為300分。 省外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 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八)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按照《嘉興南湖學院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藝術類9000元/學年;工科類5500元/學年;漢語言文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財務管理、會計學專業5500元/學年;其它專業4800元/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住宿費按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收取,學生住宿費不超過1600元/生/學年。具體根據新生入住寢室的收費標準繳納。 |
十三、資助政策 |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企業獎助學金),同時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申訴舉報電話:0573-83833993,郵箱:jbnhu@jxnhu.edu.cn。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嘉興南湖學院網址:https://www.jxnh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jxnh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3-83636666 招生傳真:0573-83628099 QQ咨詢號碼:248813291 |
十六、其他須知 | (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予以注冊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三)本章程由嘉興南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