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055。
第四條 辦學類型、層次及學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學制為三年。
第五條 畢業證書學校名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機場路99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各項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院2024年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成績排序規則,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成績排序規則,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專業課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3、各專業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語種不限。
4、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5、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執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規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三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院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
第十七條 咨詢電話:0451-84114766、84116658
第十八條 學院網址:http://www.hyy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