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3)普通類專業,按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4)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調劑錄取時,以分數優先原則調劑至未滿專業。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3.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外語、數學、語文成績。 4.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5.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