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3)普通類專業,按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4)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調劑錄取時,以分數優先原則調劑至未滿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予以退檔。 2.若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以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按照缺額計劃進行投檔錄取;若生源仍不足時,我校可以按照省級招辦要求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3.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4.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