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調檔比例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進檔的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全國其余省份的考生,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05以內。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擇優錄取。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四)經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社保廳、財政廳批準,學校承擔面向浙江省部分縣(市、區)的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錄取方式以相關文件為準。學校設定最低錄取控制線,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本科專業(除護理學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護理學專業定向培養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 (五)報考臨床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該專業教學采用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六)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七)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溫州醫科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八)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本專科招生網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