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 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 105%。 2.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如遇同分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 語成績。若省市規定同分規則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擇優錄取。 3. 政策性加分按省級招辦要求在專業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 4、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規定資格線。進檔后按照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同分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若省市規定同分規則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各省組織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隨機調劑錄取。 二、若生源不足,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100%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 省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