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批次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1.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學、戲劇教育、藝術管理、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不設校考,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 2.對于以上專業,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3.以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所在省(區、市)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績【對于普通類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考生須達到當年該省(區、市)本科“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各志愿之間無級差。 4.同分處理原則為:如果總成績同分,在錄取時以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的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若不服從調劑做退檔處理。 7.以上專業在普通批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不超過剩余招生計劃數的100%進行征集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8.如各省(區、市)有其他規定的,按最新規定執行。 二、 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1.藝術類“校考”專業招生按《上海戲劇學院2025年藝術類校考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及相應調整公告執行。 2.藝術類“統考”專業招生按《上海戲劇學院2025年藝術類統考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及相應調整公告執行。 3.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招生按《上海戲劇學院2025年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本科招生簡章》及相應調整公告執行。 三、普通批次招生和藝術類“統考”招生為分省招生專業,認可政策性加分。我校進行專業錄取時,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藝術類“校考”專業、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為不分省招生專業。我校進行專業錄取時,使用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為無政策加分成績。 四、我校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對有“不誠信”、“不道德”和“違法違紀”行為記錄的考生,一經查實,經學校綜合研判,實行“一票否決制”。 五、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測,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以及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直至學歷、學位證書無效。 六、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