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符合要求的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可將其隨機調至本校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予以退檔。 4.非藝術類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錄取,根據總分排序后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投檔,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理科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文理不分科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 藝術類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根據投檔成績排序,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如遇生源不足,則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