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在省級招辦投檔考生范圍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順序(梯度)志愿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按招生計劃數,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二、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同分規則:總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對于上海考生,同時參考考生的上海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參考。 六、藝術類錄取原則 1.文化成績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且藝術類統考合格。 2.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遵循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投檔成績,以省級招辦規定折算方式為準;如省級招辦無相關規定,學校按文化成績過線,以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4.同分規則: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 七、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但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凡不愿意專業調劑者,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