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郵電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南京郵電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三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郵電大學是一所紅色基因厚重、信息特色鮮明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是新中國第一所郵電學校,被譽為“華夏IT英才的搖籃”。其前身是1942年誕生于山東抗日根據地的八路軍戰郵干訓班,是我黨、我軍早期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一。目前學校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工學為主體,以電子信息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高校。
第五條 院校標識碼:4132010293;學校在各招生省(區、市)的代碼,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六條 學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9號(仙林校區);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三牌樓校區)。具體專業學習地點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綜合評價招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學校對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區、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按語文和數學成績總和排序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對進檔考生,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調劑到相同專業組(科類)內符合錄取條件且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調劑專業錄取時的參考。
學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區、市)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報考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南京郵電大學2025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及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區、市)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綜合分,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無藝術類綜合分的均按照文化成績(含照顧加分)加專業統考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序錄取。如考生綜合分或總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語文和數學成績總和、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英語和翻譯專業招生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學費預收標準: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專業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為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標準:800-1500元/生?學年(視學生具體住宿條件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可登錄南京郵電大學財務處網站查詢。
第六章 學生畢業
第十八條 在規定年限內,學生達到《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頒發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和《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根據在校的綜合表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教育資助,同時學校設立新生科創基金、學業獎學金和電信、華為、小米、烽火通信、共進電子、遠東教育等多項企業獎助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除國家助學貸款外,學校還提供了入學綠色通道和勤工助學崗位,通過減免學費、臨時特困補助等多種地方政府資助和學校資助措施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體資助政策詳見學校學生工作處網站。
第二十二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 話:(025)85866668 85866669
傳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9號
郵 編: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網 址:http://zs.njupt.edu.cn
微信公眾號:南郵本科招生(joinNJUPT)
監督電話:(025)85866986
監督郵箱:zsjd@njupt.edu.cn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南京郵電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南京郵電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