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平行志愿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所有專業錄取時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無專業級差分。對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無同分規則的省份依次參考語、數、外科目成績的高低,再出現同分,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錄取時計入總分,各項加分不累計,最多不超過20分。 4.專業調劑: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但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5.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現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二、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三、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1.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達到專業統考及文化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學校直接使用省級招辦(考試機構)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成績。 2.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本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無投檔排序規則按專業統考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四、對于已投檔并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接受考生的退檔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