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順序志愿批次按不超過120%投檔,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過105%投檔。 2.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按各省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 4.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規定資格線,進檔后按照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遵循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各省組織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 5.報考我校“大數據與會計(高本貫通)”、“關務與外貿服務(高本貫通)”、“電子商務(高本貫通)”、“護理(高本貫通)”和“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高本貫通)”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60分,方具備錄取資格。 6.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并符合條件的可將其隨機調劑至本校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二、若生源不足,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100%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