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
學校標識碼:4146013931
學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鳳凰路218號
郵編:572000
第三條 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成立于2005年,是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家教育備案的民辦全日制高職院校,具有招收高職(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學制為三年。
第四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設有民航運輸學院、乘務學院、國際旅游學院、機電工程學院、海運工程學院、人文社科學院六個二級學院。建校以來,學校獲得國家級稱號專業5個、國家級課程思政優秀教學團隊1個、建設國家及省級課程18門,教師獲國家級獎項104項,學生技能競賽和創新創業比賽獲國家級獎項46項,制定了《航空服務頂崗實習標準》《民航運輸頂崗實習標準》2項國家標準。擁有中國民航局民用航空器維修、危險品運輸、航空安全員、無限航區船員、免稅品導購等培訓資質30余項,擁有全國科普教育基地、中國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漢莎飛機維修技術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海南省研學旅行基地、海南省航海科技館、退役軍人培訓基地、民航運輸省級特色實訓教學示范中心等,當選為全國航空工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校企合作專委會和全國民航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民航運輸服務專業委員會等4個主任委員單位,牽頭組建了海南自貿港航空職業教育集團和海南免稅與跨境電商職業教育集團。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了以理事長兼校長、副校長、招生就業處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成立招生專項工作小組,并監督各專項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區、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九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2024年招生計劃以海南省教育廳下達計劃數為準。各專業錄取批次將按照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進行,一般在專科提前批、藝術批次、高職(專科)批次等,實際招生的專業、人數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省級)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實行“陽光招生”。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沒有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在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范圍內安排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但在考生投檔分數相近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加分和優先錄取規定,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為準。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認同政策性降分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對個別專業的錄取,按以下規則執行:
1.空中乘務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原則上需取得我校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面試合格證后才有資格填報,錄取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后,學校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在進檔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統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文化統考總成績也相同,則按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依次比較。
3.體育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體育類統考(聯考)成績,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后,學校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在進檔考生中,依據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依次比較。
第十六條 高職分類招生選拔的考生錄取規則按照海南省高職分類招生考試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
第十八條 根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9年12月17日下發的《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發和放開部分價格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19]1355號)文件,“放開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自2020年起由各高校自行制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9日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21〕320號)規定,“民辦高等學校、民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院校)等其它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向學生(受教育者)和社會公示后執行”。我校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各專業教育成本制定,收費標準如下:
序號 | 學院名稱 | 專業名稱 | 學費(元/學年) | 備注 |
1 | 機電工程學院 |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民航維修執照互認班) | 14800 | |
2 |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高職本科3+2分段培養) | 14800 | 僅限海南生源報考。具體分段培養以海南省教育廳審批為準 |
3 | 飛機電子設備維修(民航維修執照互認班) | 14800 | |
4 | 航空發動機維修技術(民航維修執照互認班) | 14800 | |
5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11800 | |
6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11800 | |
7 | 新能源汽車技術(高職本科3+2分段培養) | 11800 | 僅限海南生源報考。具體分段培養以海南省教育廳審批為準 |
8 | 直升機駕駛技術 | 21800 | |
9 | 民航運輸學院 |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 12800 | |
10 | 民航運輸服務 | 12800 | |
11 | 民航運輸服務(高職本科3+2分段培養) | 12800 | 僅限海南生源報考。具體分段培養以海南省教育廳審批為準 |
12 | 航空物流管理 | 12800 | |
13 | 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 | 12800 | |
14 | 工程造價 | 11800 | |
15 | 建筑工程技術 | 11800 | |
16 | 建筑工程技術(高職本科3+2分段培養) | 11800 | 僅限海南生源報考。具體分段培養以海南省教育廳審批為準 |
17 | 乘務學院 | 空中乘務 | 15800 | |
18 |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 | 15800 | |
19 |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 | 11800 | |
20 | 藝術設計 | 11800 | |
21 | 視覺傳達設計 | 11800 | |
22 | 環境藝術設計 | 11800 | |
23 | 舞蹈表演 | 13800 | |
24 | 國際標準舞 | 13800 | |
25 | 播音與主持 | 16800 | |
26 | 音樂表演 | 16800 | |
27 | 影視編導 | 16800 | |
28 | 戲劇影視表演 | 16800 | |
29 | 海運工程學院 | 航海技術 | 12800 | |
30 | 輪機工程技術 | 12800 | |
31 | 港口與航運管理 | 12800 | |
32 | 國際旅游學院 |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 10800 | |
33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9800 | |
34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9800 | |
35 | 市場營銷(奢侈品運營與管理) | 11800 | |
36 | 旅游管理 | 9800 | |
37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9800 | |
38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高職本科3+2分段培養) | 9800 | 僅限海南生源報考。具體分段培養以海南省教育廳審批為準 |
39 | 大數據與會計 | 9800 | |
40 | 跨境電子商務 | 9800 | |
41 | 應用俄語(國際航空旅游服務) | 9800 | |
42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9800 | |
43 | 茶藝與茶文化 | 9800 | |
44 | 人文社科學院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16800 | |
45 | 軟件技術 | 16800 | |
46 | 電子商務 | 16800 | |
47 | 社會體育 | 9800 | |
注:實際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
第十九條 其他主要收費項目為住宿費和教材費,住宿費1800元/學年,預收教材費800元/人/學年(多退少補),其他雜費:500元/人(軍訓服裝、體檢等,多退少補)。
第二十條 針對需要辦理退費的考生,按《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以及資助政策并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學生依據政策及評審辦法的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經學校評審通過可以獲得:
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海南省優秀貧困生:4000 元/學年
國家助學金:特別貧困生3800元/學年,一般貧困生2800元/學年
勤工儉學:學校每年為貧困學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學崗位
助學貸款:被錄取新生可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論何種原因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未請假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符合學校調整專業規定條件者,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可調整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修完規定課程,經考試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高職)學歷文憑,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全稱為“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認證查詢。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電話:0898-88348299、88348006(兼傳真)、88348877、88348989;監督電話:0898-88348005;招生網站:http://www.hnasatc.edu.cn/;招生微信公眾號:zhaoshengban-520;招生郵箱:zhaoshengban@hnaedu.net。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