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職業大學2025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市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市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專科(高等職業學院)
(四)學校地址:
北辰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五)學校概況:
學校始建于1978年,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之一,為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和全國優質高職高專院校,2019年入選“雙高計劃”高水平院校A檔建設單位。學校目前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北辰校區和海河園校區,下設有12個學院和2個教學部。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并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根據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收費標準。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均為6人/間,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表。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我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
第十條 在實行順序志愿省(區、市),遵循“志愿優先”錄取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則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在實行平行志愿省(區、市),以所在省(區、市)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考生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即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隊,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當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在所有有志愿考生錄取后,調整到未錄滿專業。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省(區、市)無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單科成績比較后仍相同,則同時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高考藝術(美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無明確投檔錄取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以上錄取依據成績統稱為藝術(美術)類錄取成績)。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的藝術(美術)類錄取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考生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成績相同時,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單科成績比較后仍相同,則同時錄取。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空中乘務專業不單獨組織考生面試或測試,請考生結合個人實際情況報考。空中乘務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高中班的錄取參照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 學校化工技術類按照大類招生,包含應用化工技術、分析檢驗技術、化工裝備技術三個專業。大類招生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類進行培養,第二學年結合學生成績、專長等因素進行分專業培養。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學生獎勵辦法、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轉專業政策執行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各級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覆蓋面分別達30%和20%。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解決臨時生活困難。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市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新生報到和培養階段所在校區,以學校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天津市職業大學普通高職招生工作。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或部分省(區、市)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天津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市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請謹防招生詐騙。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市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tjt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tjtc.edu.cn
咨詢電話:022-59671666/59671777
咨詢郵箱:zdzs@tjtc.edu.cn
學校地址:
北辰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郵編:300410)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郵編:300350)
監督電話:022-5919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