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26號令《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院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167號
五、學院基本情況
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是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全國首批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獨立學院。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具有獨立的校園和辦學設施,占地334.1畝,建筑面積12.6萬平方米。學院擁有滿足各專業教學需要的先進儀器設備,并依托天津醫科大學師資等優質教育資源,保障人才培養需求。學院實施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學院秉承“辦人民滿意教育,辦負責任教育”的辦學理念,堅持人才培養追求高質量,師資隊伍追求高水平,管理服務追求高效益,校園文化追求高品位。堅持“緊貼社會需求、以人才質量求生存、以專業特色謀發展”的辦學思路,保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構建了“以醫學為核心、醫學技術類專業為特色、非醫學專業為補充、新型健康產業為專業發展的增長點和創新點”的專業結構體系。目前共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眼視光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法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康復與治療學、健康服務與管理12個專業,在校生達8000余人。
學院秉承“立德樹人、文化育人、專業立人”的全人教育理念,堅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國,服務基層”的辦學定位,依托天津醫科大學優質的師資力量和教育資源,以崗位勝任力為導向,培養“厚德明理、博學技精”的應用技術型醫學人才。目前學院擁有60多家醫院、律所、藥業集團等穩定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并積極與國內外大學、醫院或行業合作,探索“一專多證”、醫教協同、校企合作的長效機制和育人模式,著力培養綜合素質高、道德品行端、專業基礎好、實踐能力強、具有強烈愛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終身學習能力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學院堅持“幫你成長、助你成才”的育人理念,注重校園文化、宿舍文化建設,為學生創造多種發展機會,搭建成長平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以院校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區、市),執行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條 對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時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九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各省(區、市)在投檔時投檔成績如有小數時,以帶有小數的投檔成績為準進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 我院分省招生計劃按照國家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政策要求進行分配。在省(區、市)投放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往年招生情況和我院專業規模進行編制。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院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我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藥學色盲色弱者不予錄取,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市場營銷單色不能識別者不予錄取,學院將在新生報到后組織統一體檢,對體檢不合格者統一指定三級甲等專科醫院復查,對于復查結果仍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報考我院,且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區、市)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我院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錄取信息發布途徑
由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負責公布,亦可與我院電話查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名冊為準。
第四章 專業設置及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我院目前設置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護理學、眼視光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健康服務與管理、法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共十二個專業。專業介紹詳見學院官方網站及《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2025年招生指南》。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護理學、眼視光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八個專業學費20000元每生每年,健康服務與管理、法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四個專業學費15000元每生每年;學院住宿標準為六人間,住宿費1000元每生每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標準,具體收費標準以天津市政府物價部門最終批復為準。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按政府規定的新標準執行。我院是獨立學院,尚未開展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辦理和減免學費工作,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
學院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167號
咨詢電話:022-63306330
監督電話:022-63301616
傳 真:022-6330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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