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體育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辦學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道16號
五、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體育學院始建于1958年,經過67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體育學科為主、相關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特色與優勢,構建了從本科教育到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辦學體系,以及涵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學生教育的開放式辦學格局,成為一所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現代體育高等學府。
學校自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1986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體育學一級學科被批準為“博士學位授權學科”,2023年體育學學科獲批新設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024年學校新增體育專業學位博士授權點,成為全國首批獲得體育專業學位博士授權單位。學校目前設有22個本科專業,涉及教育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理學、醫學6個學科門類。擁有國家級、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市級優勢特色專業5個、應用型專業7個。
展望未來,學校將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發揮學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切實將立德樹人貫穿學校事業發展全過程,不斷提高辦學質量、辦學水平,努力為教育強國、體育強國、健康中國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審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學校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國各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區、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批準,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條 學費標準: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舞蹈學、流行舞蹈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和足球運動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標準:四人間1200元/生·年,六人間8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5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錄取工作。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九條 凡高考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執行志愿優先的院校志愿錄取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錄取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同一投檔單位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同一投檔單位內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實行高考改革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按照2025年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實行高考改革省(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二、其他招生省(區、市),如投檔分數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理工類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區、市)投檔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體育類綜合分數(市級體育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綜合分數相同時,按體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其他招生省(區、市)按照考生專業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區、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生源省份省級統考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為舞蹈學(中國舞)、舞蹈學(國際標準舞)、流行舞蹈,其中舞蹈學(中國舞)招收舞種為中國舞、芭蕾舞、現代舞,舞蹈學(國際標準舞)招收舞種為國際標準舞,流行舞蹈招收舞種為流行舞、現代舞,不符合專業招收舞種要求的考生慎報。
若生源省(區、市)有相關規定,學校將按照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要求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和足球運動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為:
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和足球運動專業招生分項目依據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根據生源情況,各項目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具體原則為:
(一)學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文件規定,結合學校發展需求,確定我校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為200分,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為60分。
(二)對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在達到學校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
(四)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根據實際情況和專業需求制定分項目招生計劃,????各項目錄取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學校依據上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項目招生計劃,再錄取第二志愿。如第二志愿錄取結束項目招生計劃仍未完成,運動訓練專業剩余計劃調整至我校重點發展項目(排球、棒球等),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在專業項目間進行調整,調整項目的錄取分數不低于對應項目一志愿錄取綜合分數線。
足球運動專業按照非守門員與守門員,分男女設置招生計劃,依據錄取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分別進行錄取。學校依據上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類別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第二志愿。如第二志愿錄取結束招生計劃仍未完成,剩余計劃在專業內進行調整。
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體育專項成績較高者;如體育專項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政治、數學、英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五)柔道項目分男女進行錄取;排球項目按非自由人與自由人、田徑項目按田賽和徑賽分別進行錄取;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項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別進行錄取;手球項目按守門員與非守門員分別進行錄取。
(六)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和足球運動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第十六條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對《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市場營銷、體育經濟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
若本年度,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區、市)公布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
咨詢電話:022-23012606,23015120
監督電話:022-68569106
郵編:3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