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醫藥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中醫藥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在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中醫藥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031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設有三個校區:仙林校區、漢中門校區和泰州校區。仙林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號;漢中門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282號;泰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匡時路6號。具體專業學習地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A類),教育部、江蘇省人民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學校建于1954年,是全國建校最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中西醫結合,多學科為支撐,交叉創新,協調發展,秉承“學貫中西,至精至誠”的辦學理念,傳承精華、守正創新。
第五條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校學位證書;符合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頒發中外雙方學校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規定,其中: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中醫養生學、臨床醫學、中藥學、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中藥制藥、藥事管理、康復治療學、康復治療學(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學、藥物制劑、生物制藥、生物制藥(中外合作辦學)、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所列專業外,還包括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公共事業管理、公共事業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養老服務管理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最后安排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是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擁有綜合評價招生權的院校之一,對參加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并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按要求填報學校綜合評價志愿,方可享受優錄政策。綜合評價考生錄取按《南京中醫藥大學2025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全日制針灸推拿學本科專業(視力殘疾班)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協作計劃、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中醫藥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改革項目學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和轉段條件者,轉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二十三條 中醫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5+3一體化)采取分類培養方式,入學后,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分到中醫學、中西醫結合、針灸推拿等類別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要求,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江蘇省優勢學科專業在當期建設期間上浮學費標準,上浮比例最高不超過10%(具體以上級部門批復的標準為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要求,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具體收費標準以上級部門批復的標準為準。
(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印發的《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要求,按學年收取住宿費,根據不同住宿條件800-1200元/生?學年。
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上級部門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學校財務處網站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京中醫藥大學新生入學須知也將告知具體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基本幫困渠道,以設立多種獎、助學金為有效幫困激勵方式,以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扶困助學體系,確保每一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號
郵政編碼:210023
招生咨詢電話:025-85811852
招生傳真:025-85811161
電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中醫藥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