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藝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依法治招的有關精神,做好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四川藝術職業學院。
第二條 辦學地址:
溫江校區:成都市溫江區和盛鎮星藝大道366號
武侯校區: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5號
第三條 學院性質:教育部備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辦學學制及層次:三年制專科。
第五條 學歷證書:在學院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四川藝術職業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牽頭,相關院領導、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擬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院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院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等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建議方案,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院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4.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無志愿分數級差。
5.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2)進檔考生同分的排序規則:若投檔成績已顯示了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序規則分值,則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顯示的排序規則分值執行。若投檔成績沒有顯示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序規則分值,當投檔成績相同時,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各專業統一認定各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2)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劃定的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別要求,則按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錄取工作。
(3)進檔考生同分的排序規則:若投檔成績已顯示了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序規則分值,則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顯示的排序規則分值執行。若投檔成績沒有顯示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序規則分值,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若專業統考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報考“舞蹈表演”專業考生的身高建議:女生不低于163cm,男生不低于173cm,若考生高考體檢身高低于此建議請謹慎報考。
第十一條 不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和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身體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我院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二條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退檔換錄。
第十三條 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向當地招辦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系電話并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以便必要的聯系。因通信不暢造成的一切錄取遺留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一年。
第十五條 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統一公布的錄取信息外,學院將在官方網站(https://www.scapi.cn)上公布錄取結果,并在相關批次錄取結束20天內下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七條 學院按國家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8-61718111、61718005
通訊地址:成都市溫江區和盛鎮星藝大道366號
郵政編碼:611130
學院網站:https://www.scapi.cn
學院招生就業網:https://zs.scapi.cn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四川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