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業科技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四川工業科技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四川工業科技學院;學校識別碼:4151013816。
2.辦學類型及層次: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非營利性辦學)。
3.辦學地址:羅江校區:四川省德陽市羅江大學路59號;綿竹校區:四川省德陽市綿竹新市經濟開發區。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制定學校招生重大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堅持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提升辦學質量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就業情況、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第八條 學校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解決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于符合《指導意見》第一條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具體按生源省(區、市)相關要求執行。
2.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的方式安排專業,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專業并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當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將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其他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若生源所屬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辦)對專業志愿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將按其相關要求執行。
3.對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進檔考生,四川省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直至錄取滿額;其他省份按照屬地考試院(招考委)公布的相關藝體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4.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語種,但入學后學校各專業只開設公共英語課程。
5.承認各省(區、市)招考委有關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 錄取期間考生需保持通訊暢通,如有必要,學校會和考生電話溝通相關錄取事宜,因通訊不暢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責任自負。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三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新生報到注冊“綠色通道”制度,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先入學,隨后辦理注冊等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政策的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十六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七條 在校大學生入伍服兵役,學校予以保留學籍,按國家規定享受學費補貼、貸款代償、學費資助等政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新生,須按通知書的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注冊手續,逾期不報到注冊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由四川工業科技學院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一并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聯系方式
電話:4006716761、0838-3201799、3202399、3206899
監督電話:0838-3202115
學校網站:www.scit.edu.cn
郵箱:zsc@scit.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四川工業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