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規范招生工作,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一步提高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院校標識碼:413501397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第三條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是2005年5月市政府在整合廈門市廣播電視大學(2020年更名為廈門開放大學)、廈門教育學院、廈門職工大學三校基礎上組建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2007年3月,廈門市城市建設中等職業學校整體并入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與廈門開放大學實行一體化辦學,高等職業教育與開放教育協同發展。學校坐落于思明區,占地500.35畝。現有教職工658人(專任教師464人),其中臺灣教師8人、博士72人、“雙師型”教師占比73.8%。2024年高職招生專業30個,在校生8978人,累計招收來自18個國家的留學生227名。開放教育(成人教育)現有本專科專業43個,學生18440人。
近年來,學校凝練了“育人為本、跨界融合、服務需求、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辦學、以奮斗者為本的治校,形成了“產教融合共同發展,大愛匠心協同育人”的校園文化和辦學特色。是教育部“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高等職業院校、福建省“雙高”計劃A類立項建設院校,先后多次被授予省“文明學校”和“文明校園”稱號。
學校秉持“因城而生,為市則活”的辦學信念,深化產教融合,全部專業緊密對接區域產業,現有國家級骨干專業5個,省級高水平專業群2個,省級服務產業特色專業群4個,省級產教融合特色專業3個,廈門市高水平專業4個。牽頭組建省級市域產教聯合體1個,全國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2個,省級示范性職教聯盟1個。擁有國家級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培訓基地1個,省級產業學院4個、專業群實訓基地2個、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4個,市金磚新工業能力提升培訓基地1個。2017年以來獲省級教學成果獎14項,其中特等獎3項,2門課程入選教育部“課程思政”示范課(全國200門、福建省5門)。
第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校長擔任主任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辦公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對招生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接受招生過程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及處理。
第八條 繼續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學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本校招生網站(https://zsb.xmc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公告、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和專業發展規劃,結合近幾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后面向社會公布。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招生信息十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三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整。
第十四條 錄取方法
1.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投檔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對實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專業組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藝術類考生應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專科專業合格線和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專科合格線,各專業錄取原則同上,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分折算規則。
4.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5.同分情況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無統一同分規則時,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語文、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優先順序。藝術類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較高的考生,當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文化原始分、語文、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優先順序。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合格的考生方可被錄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有權不予錄取。
7.學校認可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政策加分。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高考體檢不合格的,學校將有權不予錄取。
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無色盲、色弱。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教職業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該專業。
報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及動漫設計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無色盲。
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學校將有權不予錄取。
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的考生,參照行業用工標準,應符合以下條件: 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無色盲、色弱。
報考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的考生,參照行業用工標準,應符合以下條件: 無色盲、色弱。
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依照自身條件謹慎填報志愿。
第十六條 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下一階段征集志愿。錄取原則與第一階段錄取原則相同。
第十七條 錄取期間,有關信息均會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錄取結果在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助學制度
第十八條 2025年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07〕262號、閩價費〔2010〕253號及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藝術類專業(空中乘務、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動漫設計)的學費標準為7200元每生每年,其余各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每生每年(非閩臺合作項目)。
若有專業新開設閩臺合作項目方向,學費標準將通過學校招生網另行通知。
2.住宿費標準
住宿生每學年繳納650元(包含住宿費600元和空調使用費50元;宿舍每間7-8人,包含陽臺、獨立衛生間,內設空調、熱水器、無線wifi等設施)。
3.上述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學生中途退學的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獎學、助學政策及優才支撐計劃
1.學校鼓勵學生全面發展,設立形式多樣的獎學金,包括獎勵獎勵品學兼優學生的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做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才華的單項獎學金;獎勵在專業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蓋軍銜獎學金等。同時,學校積極推薦學生申報國家獎學金。詳情可查看廈城院學〔2021〕7號、廈城院學〔2021〕2號、廈城院學〔2018〕4號。
2.學校全面貫徹國家資助政策,設立了包括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退役士兵教育資助金、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資助金、直招士官資助金、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突發性困難補助金、學費補助金、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路費補助金、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等資助項目,設立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協助市教育基金會開展陳氏洪氏助學金鳳凰會展獎學金評定,為困難學生搭建起政府、學校、企業、個人等多方幫扶體系。詳情可查看廈城院學〔2021〕8號、廈城院學〔2021〕4號、廈城學〔2024〕6號。
3.學校設立勤工助學中心,為在校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服務,并為從事校內勤工崗位工作的學生提供勤工補助,詳情可查看廈城院學〔2021〕3號。
4.學校實施“優才支撐計劃”,遴選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出國(境)進行為期不少于一學期的學習,提升技術技能,拓寬國際化視野。具體由學校另行通知。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電話(0592-5955316)和電子信箱(jijian@xmcu.cn),負責查處違反招生紀律的事件。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通過書面方式并附相應證明,向被錄取的二級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同時二級學院上報學校教務處備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施“晨點晨練”活動課程化,將學生參加“晨點晨練”活動列入體育課程考查內容。該活動是學校踐行“等待、陪伴、支撐、相信,嚴格”的大愛教育理念和培育學生職業精神的重要載體。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晨點晨練”活動,自覺養成遵時守紀的學習生活習慣,磨練意志、增強體質。學校持續創建綠色校園、無煙校園和文明校園,倡導垃圾分類,入校后需遵守學校關于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勞達到高等職業院校專業教學標準規定的培養規格和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通訊方式
1.招生咨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辦公) 傳真:0592-5955342
2.招生網址:https://zsb.xmcu.edu.cn
3.電子郵件:zsb@xmcu.cn
4.官方微信:廈門城市職業學院xmcszyxy
5.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第二十八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若學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