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名稱、辦學性質、辦學層次、辦學地址及頒發證書。
1.學校名稱: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
2.國標代碼:4153014212
3.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全日制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5.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長松園1號路
6.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相關工作。
第七條 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黨委紀檢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九條 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學校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錄至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市)錄取工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 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
2. 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文化總成績、專業成績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x50%+專業成績x(750/300)x50%。
3. 若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4. 若與生源地唯一錄取規則沖突,則執行生源地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 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
2. 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 若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4. 若與生源地唯一錄取規則沖突,則執行生源地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在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時,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專業志愿,原則上學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調劑。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登錄各省(區、市)招生信息網或我校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九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當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按照向云南省教育廳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學費標準執行,根據專業不同,分別為13800元/年和14800元/年。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詳見錄取通知書內的《入學須知》。
第二十一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校內資助、勤工助學等多種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建立有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學校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 話:0871-68586688 68586788 68586166
網 址:http://www.ynjw.net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職教新城長松園1號路
郵 編:651705
第二十四條 我校承諾不違規招生、不虛假宣傳、不利用中介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2025年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由云南經貿外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