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5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2025年我校繼續面向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招收保送生。
一、報名條件
申請我校保送生資格的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獲得相關外國語中學保送生推薦資格,且須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保送生資格名單范圍內。
(二)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規定。
二、招生專業
序號 | 招生專業 | 備注 |
1 | 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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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俄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培養“俄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 |
3 | 德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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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培養“德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 |
5 | 法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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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培養“法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 |
7 | 西班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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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班牙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培養“西班牙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 |
9 | 葡萄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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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葡萄牙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培養“葡萄牙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 |
11 | 越南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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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越南語(法學雙學士學位) | 培養“越南語+法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法學雙學士學位 |
13 | 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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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泰語(法學雙學士學位) | 培養“泰語+法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法學雙學士學位 |
15 | 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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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日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培養“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 |
17 | 朝鮮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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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朝鮮語(金融學雙學士學位) | 培養“朝鮮語+金融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 |
19 | 朝鮮語(法學雙學士學位) | 培養“朝鮮語+法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法學雙學士學位 |
20 | 阿拉伯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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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意大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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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意大利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培養“意大利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頒發文學和經濟學雙學士學位 |
三、招生計劃
2025年,我校計劃招收保送生100名(最終錄取名額視實際報考情況而定)。
四、報考方式
(一)網上報名:請考生于2025年2月21~28日登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報名系統(https://zsxc.gdufs.edu.cn/bssbm),填寫個人信息(考生信息以網上填寫的內容為準;考生所填信息應完整、準確,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并上傳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
考生所在外國語中學須于2025年3月3日前將加蓋學校公章的本校保送生報考名單匯總表掃描后發送至zsb@gdufs.edu.cn。
(二)我校保送生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往返考點的交通和食宿費用須自理。
(三)考生須于2025年3月5~7日登錄招生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四)應試語種:英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
五、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2025年3月8日上午10:00-11:30。
(二)考試地點
我校保送生考點設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白云山校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
(三)考試科目
考生須在英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6個應試語種中選擇其中1個,其對應的考試科目、可報招生專業如下表所示:
序號 | 應試語種 | 考試科目 | 可報招生專業 |
1 | 英語 | 英語筆試 (含聽力) | 2025年全部保送生招生專業 |
2 | 俄語 | 俄語筆試 | 俄語 |
俄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3 | 德語 | 德語筆試 | 德語 |
德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4 | 法語 | 法語筆試 | 法語 |
法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5 | 西班牙語 | 西班牙語筆試 | 西班牙語 |
西班牙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6 | 日語 | 日語筆試 | 日語 |
日語(國貿雙學士學位) |
注:上述考試安排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請考生留意我校本科招生網的有關通知。
六、錄取辦法
(一)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二)我校將于2025年3月份公布擬錄取名單。擬錄取的考生,若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名單之內,我校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對擬錄取考生,我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同時接受生源地省級招生辦的審核。如公示無異議,我校將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辦的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三)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高校組織的提前招生和全國統一高考,但必須根據各省(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參加高考報名、體檢等。
(四)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七、其他
(一)請考生務必留意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有關招考信息,并根據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校不單獨寄發有關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二)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保送至小語種相關專業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小語種以外的專業。
(三)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招生工作,若相關規定有所變化,則按最新規定執行。
(四)我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
(五)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屬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六)聯系方式
電話:020-36204310
傳真:020-36207054
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行政樓123室)
郵政編碼:510420
郵箱:zsb@gdufs.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gdufs.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

2025年保送生招生咨詢QQ群:761018086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