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商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武漢工商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武漢工商學院
二、辦學性質: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置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三、學校類別:綜合類
四、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五、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六、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3號(黃家湖大學城)
七、學校代碼:武漢工商學院在湖北省招生代碼為C217,外省招生代碼依照各省文件公布為準。
八、基本情況
武漢工商學院創建于2002年,是湖北省首家轉設后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的民辦高校。經過20余年跨越式發展,綜合實力躋身國內同類高校前列,榮獲教育部“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度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黨建工作標桿院系”“全國黨建工作樣板支部”;成為第45屆、第46屆、第47屆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基地、AACSB國際商學院協會會員、湖北省首批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單位、湖北省轉型發展試點本科高校、湖北省文明校園等。
學校位于武漢市黃家湖大學城,毗鄰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是武漢市重點開發的科研教育、生態體驗、休閑旅游區域,具有不可多得的交通、環境和產學研一體化優勢。學校設置有12院1部,51個本專科專業,在校生1.7萬余人;占地面積83.5萬㎡,校園環境優美,設施先進,智慧校園信息化程度高;教學基礎設施優良,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教學用計算機臺數等位居國內同類高校前列;建有一流的大型綜合實驗中心和圖書館,館藏圖書284萬余冊;公寓式學生宿舍均配備有空調、24小時熱水系統、獨立陽臺、獨立衛浴、校園WIFI全覆蓋。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審定學校招生政策、制度和規定,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建立招生工作全校聯動、全員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紀委監察部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將優化專業結構、改進專業設置管理作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的工作。學校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后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以調節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情況,認定確有增加計劃的必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調檔比例,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平行志愿正式投檔調檔比例不超過105%。
第十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降分投檔政策等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
第十二條 非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湖北省本科、湖北省中韓校際交流項目專科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分數清”,無專業級差。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后,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我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湖北省普通專科專業組(不含中韓校際交流項目):對進檔考生遵循一志愿專業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本科、專科: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4.其他省份本科、專科:對進檔考生遵循一志愿專業錄取。若該省(區、市)有特殊要求,以該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生源省份有相應排序規則的,遵循該省(區、市)當年公布的規則。無特定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數學單科、外語單科、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專業統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相應錄取控制線者均可填報我校,我校根據綜合成績作為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生源省份有相應排序規則的,遵循該省(區、市)當年公布的規則。無特定規則的,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數學單科、外語單科、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1.美術學類、設計學類
湖北按(文化成績×40%+統考成績×60%)×2作為投檔成績。
內蒙古藝術類實行平行志愿,按〔(高考文化分÷750)×60%+(專業分÷300)×40%〕×750作為投檔成績。
河南、四川、江西、山東、廣東、陜西、廣西、貴州、西藏按(文化成績×50%)+(統考成績×750/300×50%)作為投檔成績。
云南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772×50+專業成績÷300×50作為投檔成績。
2.舞蹈學類
湖北按(文化成績×30%+統考成績×70%)×2作為投檔成績。
內蒙古藝術類實行平行志愿,按〔(高考文化分÷750)×50%+(專業分÷300)×50%〕×750作為投檔成績。
湖南按(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作為投檔成績。
黑龍江、山東、陜西、安徽按(文化成績×50%)+(統考成績×750/300×50%)作為投檔成績。
第十四條 湖北省中職技能高考錄取規則
以湖北省技能考試和文化考試總分為投檔分,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技能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中外校際交流項目只招填報該項目專業的考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志愿考生,不得轉出至普通類專業。
第十六條 學校除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所有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無外語口試成績、單科成績、民族、性別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學籍學歷及資助工作
第十九條 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合格者給予注冊學籍。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武漢工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武漢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堅持以生為本,打造精準的資助工作體系,提供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方式的經濟資助,重點將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為學校資助對象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七章 咨詢及監督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方式
武漢工商學院官方網站:https://www.wtbu.edu.cn/
武漢工商學院招生網站:https://goto.wtbu.edu.cn/
“武漢工商學院招辦”官方微信號:wtbuzb
“武漢工商學院陽光招生”官方抖音號:22170949491
“武漢工商學院陽光招生”官方小紅書號:5025627110
咨詢電話:027-88147227 88147355
咨詢郵箱:zsgzb@wtbu.edu.cn
招辦Q Q:800866555
咨詢Q Q群:117089105
第二十四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電話:027-88147120(武漢工商學院紀委監察部)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