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是全日制公辦高等專科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專科畢業生,頒發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學歷證書。學校校址是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新區滿達東街11號。
第三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了由校長任主任,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教學副校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系部主任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六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科是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一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
第十三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在各省(自治區)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況的,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一)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對臨床醫學、醫學影像技術、中醫學、針灸推拿、醫學檢驗技術、藥學、護理專業,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色盲考生不予錄取。
(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其他語種慎報。
(三)助產專業男生慎報,其他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校本部學費收費標準:所有專業5000元/學年;住宿費:七人間850元/學年,六人間1000元/學年。
第十八條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十九條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官網:
https://www.wlcbyz.org.cn
招生信息網址:
https://www.wlcbyz.org.cn/channel/451.html
E-mail:wlcbyzzsjyc@163.com
招生咨詢電話:0474-8303030
招生監督電話:0474-8303031
電話接聽時間:8:30-11:30,14:30-17:30。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由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