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呼倫貝爾職業技術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呼倫貝爾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學歷證書。學校校址是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心城新區規劃3街。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以及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請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作為監督員,對招生工作進行三方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了由院長任主任,紀委書記、相關副院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教學系主任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招生來源計劃。
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 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
第十三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出現同分時,先后順序的確定先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執行,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據各生源省份投檔總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助產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男生謹慎報考,其余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學校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生入學后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資助政策,并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現執行的學生資助項目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滋蕙計劃、烏蘭夫獎學金、筑夢獎學金、勤工助學等。學校同時還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幫扶措施,系統化的資助和幫扶,讓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學生都能感受到國家和學校的關懷。
第十九條 學費收費標準:5000元/學年;住宿費:900-1100元/學年。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校官網:http://www.hlbrzy.com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hlbrzy.com
電子郵箱:zhaosheng@hlbrzy.com
招生咨詢電話:0470-2283111、2283118、2283112
招生監督電話:0470-2283098
第二十二條 “訂單班”“工匠班”專業根據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協議,經學生與企業雙向選擇后履行校企雙方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呼倫貝爾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