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工商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各省關于2025年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蘭州工商學院(原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創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三條 經教育部批準,甘肅省教育廳同意,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校全稱:蘭州工商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辦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薇樂大道68號
郵政編碼:730101
學校網址:http://www.lanzhoutbc.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931-5271634、5271600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條 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的頒發
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蘭州工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蘭州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按照《蘭州工商學院招生工作條例》文件精神,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落實甘肅省招委會的相關規定與要求,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開展招生工作的調查和研究,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開與公正,學校成立以學校主要負責人員為組長的招生紀檢小組。負責對招生全過程的監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綜合分析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具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以教育部和各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來源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對于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錄取專業。如無相關規定的,則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成績之和、數學及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提供同分排位的省份則執行同分排位。
第十四條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報考。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和應往屆限制。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錄取。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文化課成績高低,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遵循以上規則錄取時,仍有成績相同者,則綜合衡量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及時做好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通過網絡和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九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蘭州工商學院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實施細則》文件要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普通本科學生收費標準如下:
一、學費:
1.學費21000元/學年的專業(含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與金融、經濟統計學、保險學、信用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養老服務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資產評估;
2.學費23000元/學年的專業(含方向):金融學、財政學、金融科技、英語、商務英語、網絡工程、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風景園林、財務管理、審計學、應用中文;
3.學費25000元/學年的專業(含方向):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會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二、住宿費(校本部):
4人間:2600元/人?學年;6人間:2100元/人?學年。
注:一學年為兩個學期。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報備后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
在校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筑夢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筑夢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10000元/人?學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人?學年;
筑夢獎學金:4000元/人?學年。
(二)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校長獎學金、學習優秀獎、三好學生獎、創新創業獎、優秀學生干部獎、文體優勝獎、先進班集體獎、文明宿舍獎。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項目
1.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4900元、3700元、2500元,生均3700元/人?學年。同時,學校還通過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2.凡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報到入學前可以在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20000元/年),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
第二十四條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政策
1.對應征入伍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補償標準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2.對應征入伍服兵役前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減免標準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3700元/人?學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專升本工作根據甘肅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布的專升本招生計劃、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規則進行錄取,學費執行2024年普通本科的學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蘭州工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當地省份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