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
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044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臨沂校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5460號。
第七條 學校辦學層次、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實踐教學與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核準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審查;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考條件
第十條 學校根據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2024年普通專科招生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學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山東省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為高考綜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為醫學技術類、藥學類和護理類等。
第十二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在錄取閱檔期間,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考生給予退檔。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不能調整專業的予以清退。
第十三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所有專業公共外語課程主要為英語,小語種考生如有需求可申請選擇日語為公共外語課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臨沂校區助產和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原則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報;濟南校區助產專業原則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報。其他各專業錄取時男女不限。
第十六條 錄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批次:學校在山東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普通類常規批;外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九條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1.夏季高考錄取辦法: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和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在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若考生所報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待其余考生錄取結束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2. 春季高考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有關文件執行。
3.我校分臨沂校區和濟南校區,兩校區相同專業的專業代碼不同,錄取時作為兩個不同專業對待。
第二十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的有關政策。
第二十一條 考生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學校招生咨詢電話、錄取通知書,我校投放計劃的各省(市)招生考試院網站。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新生持2024年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以錄取專業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調整。若涉及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九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和針灸推拿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護理和助產等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其他醫學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可報考相關類別的職業資格考試(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與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sdmc.edu.cn
學校地址:
臨沂校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郵編:276000
電子郵箱:sdyzzb@sdmc.edu.cn
咨詢電話:0539-8016931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5460號
郵編:250002
電子郵箱:sd6305777@163.com
咨詢電話:0531-86305566 86305777 86305778 86305779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