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4132012679,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格致路309號
第六條 學校簡介: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所培養遠洋船員和內河船員的專門學校。初創于 1951 年,其前身是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和中國海員總工會創辦的海員訓練班和1956年長江航運管理局創辦的南京河運工人技術學校。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和專業建設單位、全國優質專科高職院校、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培育單位。聚焦海事、面向海洋,學校構建了以航海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港口與智能工程、航運經濟與管理等 4 個專業群為“一體”,信息技術與人工智能、郵輪與藝術設計等 2 個專業群為“兩翼”的海陸并舉、一體兩翼的專業集群。
第七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與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堅持行政監督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高考報名人數、專業發展等因素制定2025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研究,經審核后,確定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藝術(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并合格;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當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經所在地兵役機關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面試合格。具體體格檢查標準請參考《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身體條件需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其中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和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考生,相關指標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報考:
①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或不能準確識別顏色),建議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外,建議男生填報;
②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或不能準確識別顏色),建議男生填報;
③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建議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舉止端莊,面部、頸部及手部無明顯疤痕、斑點等,無色盲、色弱,聽力不得低于 5 米。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碼(分類)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進檔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依據基準分(投檔成績+同分排位)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錄取。仍有同分時,普通類考生依據綜合評價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門數進行排序錄取;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里進行調劑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計分方法對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高低,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安排出現總分相同現象時,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門總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如果三門總成績相同,則以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
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里進行調劑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對江蘇省外藝術類進檔的考生按照“按投檔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相同的,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因海船船員適任考試科目要求,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填報。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及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物價〔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生/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生/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年
學生交納學費、住宿費后,因各種原因退學退費,按照《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教財〔2006〕105號、蘇價費〔2006〕319號、蘇財綜〔2006〕57號)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要求,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為每學年700-1500元(幣種:人民幣)。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或復檢不合格者,學校依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我校已建立“獎、助、貸、勤、免、補”六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如暫時無法繳納學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緩繳;入學后可向學校遞交《江蘇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暨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予以相應的資助。學校對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及船舶電子電氣技術三個專業畢業前通過海船船員適任考試(操作級)理論考試的學生實行被裝減免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大學城格致路309號
郵政編碼:211170
招生咨詢電話:4008281150
電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監督電話:025-86176964
招生監督郵箱:jmijwb@126.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zs.jmi.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為準。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