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獨立學院,辦學地點為湖南省湘潭市,郵編為411201。主管部門為湖南省教育廳,院校標識碼為4143012649。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
第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證書種類: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簡介: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鄰湖南科技大學,占地面積688畝。學校擁有一支規模適當、專兼結合、結構合理、敬業奉獻的教師隊伍,任課教師中,擁有博士學位的達到47%,擁有碩士學位超過80%。學校依托湖南科技大學的綜合辦學優勢,設立了機電、土建藝術、經濟、人文社科體育等4個學部,11個教學系,3個公共課教學單位。校園環境優美,基本設施完善,辦學條件優良。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貫徹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和規定,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招生錄取期間,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一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過程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校審定的分專業計劃,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區、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2025年具體招生專業的專業名稱、學制、學費標準、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選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等相關要求見《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科類,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高考改革省(區、市)的考生必須滿足我校的招生專業選科要求,非改革地區的考生必須滿足我校的招生專業文理科要求。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僅安排英語和日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
第十七條 學校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對應屆生和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八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具體要求可查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網站。
第十九條 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區、市)專業成績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十二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檔成績優先,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規則確定錄取專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地區,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校一學期后可以提出申請轉換專業,具體規則和程序根據《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執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轉出無門檻”以及“學生與專業雙向選擇、專業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好年度在校生轉專業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各種獎、助學金,以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以高考招生體檢表記載的信息為準,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學校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做如下補充說明: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第三條第1、2、3、4、5、6、7、8中列出相關疾病或問題,謹慎填報相關專業。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
郵政編碼:411201
辦公電話:0731-58290670
招生咨詢電話:0731-58889999
招生咨詢QQ:800106333
傳真:0731-58290147
招生咨詢郵箱:zsb@hnust.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xxzs.hnust.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58291312
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序號 | 招生專業 | 學制 | 學費標準(元/年) | 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1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5 | 土木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6 | 英語(師范) | 四年 | 12700 | 物理/歷史+不限 | 文理 |
7 | 會計學 | 四年 | 12700 | 物理/歷史+不限 | 文理 |
8 | 法學 | 四年 | 12700 | 物理/歷史+不限 | 文理 |
9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四年 | 12700 | 物理/歷史+不限 | 文理 |
10 | 美術學 | 四年 | 18000 | 物理/歷史+不限 | 文理 |
11 | 產品設計 | 四年 | 18000 | 物理/歷史+不限 | 文理 |
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科類,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