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關于做好2025年江西省高校招生章程工作的提示函》的有關文件規定等,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院高職(專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體育類);參加學院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四條 學院招生信息網是學院招生信息公開網站,“高考小秘書”微信公眾號是學院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和“高考小秘書”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五條 本章程是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向社會公布普通高職(專科)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辦學性質、層次及主管部門
第六條 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綜合類、省級示范、“省雙高計劃”A檔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占地568畝,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
(一)學院全稱: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英譯為:Jiangxi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of Industry & Trade)
(二)國標代碼:4136013423; 省標代碼:8615
(三)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四)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了學院招生委員會,審議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學院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工作處、教務處、學院辦公室、紀檢監審室、黨委宣傳部、學工處、各系及公共課教學部等相關部門組成。招生工作處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院招生章程及學院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院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院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審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工處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5年招生專業共43個,具體專業名稱及隸屬系部如下:
專業系部 | 專業代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機電工程系 | TA | 460103 | 數控技術 |
機電工程系 | TB | 460104 |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
機電工程系 | TC | 4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機電工程系 | TD | 460305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機電工程系 | TE | 460306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機電工程系 | TF | 460310 | 工業互聯網應用 |
機電工程系 | TG | 460702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機電工程系 | TH | 500212 | 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建筑與藝術設計系 | SA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術 |
建筑與藝術設計系 | SC | 440501 | 工程造價 |
建筑與藝術設計系 | SM | 510204 | 數字媒體技術 |
建筑與藝術設計系 | SD | 510204H | 數字媒體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建筑與藝術設計系 | SE | 510208 | 虛擬現實技術應用 |
建筑與藝術設計系 | SF | 550113 | 廣告藝術設計 |
經濟貿易系 | LA | 530201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經濟貿易系 | LP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經濟貿易系 | LB | 530302H | 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 |
經濟貿易系 | LC | 530605 | 市場營銷 |
經濟貿易系 | LD | 530702H | 跨境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 |
經濟貿易系 | LE | 530704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經濟貿易系 | LF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糧油食品系 | SG | 420802 | 環境工程技術 |
糧油食品系 | SH | 490104 |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 |
糧油食品系 | SJ | 490301 | 糧食工程技術與管理 |
糧油食品系 | SK | 490302 | 糧食儲運與質量安全 |
糧油食品系 | SL | 520801 | 健康管理 |
旅游商務系 | LG | 500606 |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
旅游商務系 | LH | 540101 | 旅游管理 |
旅游商務系 | LJ | 540106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旅游商務系 | LK | 540204 | 西式烹飪工藝 |
旅游商務系 | LL | 590202 | 人力資源管理 |
旅游商務系 | LM | 570102 | 學前教育 |
旅游商務系 | LN | 570201 | 商務英語 |
信息工程系 | RA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信息工程系 | RB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信息工程系 | RC | 510203 | 軟件技術 |
信息工程系 | RD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信息工程系 | RE | 510206 | 云計算技術應用 |
信息工程系 | RF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信息工程系 | RG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信息工程系 | RH | 510211 | 工業互聯網技術 |
社會體育系 | RJ\RK\RL | 570301 | 社會體育 |
社會體育系 | RM | 570307 | 健身指導與管理 |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2025年《招生計劃》專刊。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學院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有關文件,對所有投檔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一)按教育部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錄取原則。
(二)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三)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四)思想品德及健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完成考前體檢。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由于行業就業特殊性,報考要求為身體健康無殘疾、心理素質良好;無色弱、色盲、矯正視力≥1.0;身體無紋身、無明顯疤痕;無神經、血液、心臟、傳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無相關家族病史;男性凈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凈身高160cm以上。
學院除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外,其它招生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但是,報考本校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對照自己的高考體檢結果以及自身健康狀況慎重填報專業志愿,以免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否則,由學院負責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五)美術與設計類考生投檔錄取:采用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按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時,對專業統考成績專科上線、文化成績對應專業類專科上線的考生,將其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按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成績/300×750×50%折算為綜合成績,不分首選科目從高到低統一排序,依據“院校專業組”志愿,按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錄取。
(六)體育類考生投檔錄取:對專業、文化分別達到對應批次專業合格線及文化控制線的考生,依據體育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
(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如果專業考試不合格,則不能參加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但可憑文化成績參加普通類專業錄取。使用專業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招生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
(八)同分進檔考生錄取辦法:
普通類: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批次,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投檔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同時投檔。
藝術類: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同時投檔。
體育類: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同時投檔。
(九)學院嚴格執行學院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各省分專業計劃進行錄取,當進檔生源不足時,剩余計劃調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省份。對進檔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十)錄取結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招生信息網和招生“高考小秘書”微信公眾號查詢。
(十一)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四條 除體育類、藝術類,其他大部分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個別專業根據專業要求可提選考科目要求,部分專業招收三校生。
第十五條 高職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院當年公布的高職單獨招生工作方案中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相關專業系部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經江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學院收費標準為:各專業學費6000元/學年(除中外合作專業學費12000元/學年外),住宿費800元/學年。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政府批復后的標準執行,屆時將通過官方渠道及時公布。
第八章 獎、助、貸政策
第二十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10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學年)、院長獎學金(5000元/學年)、綜合測評獎學金(綜合素質獎1500元/學期,一等獎學金1100元/學期,二等獎學金900元/學期,三等獎學金700元/學期)、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800元/學年,二等助學金3700元/學年,三等助學金2600元/學年)、勤工助學(350-380元/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校內特困幫扶金(4000元/人)、校內減免學費(3000元/人)等多種獎助學項目,根據學生在校期間實際表現,按規定發放。
第九章 畢業生頒發文憑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章 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學院校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角洲高校園區嘉言路699號;郵編:330038
招生聯系電話:0791-83777800 83777842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c.jxgmxy.com/
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高考小秘書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五條 以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院招生官網等官方通道上向社會公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