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 3、藝術類專業: 美術類:參加當地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并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線,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按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4、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退檔。 二、首輪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