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堅持陽光招生。在同一專業大類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高分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準則,分專業錄取,無專業級差。 美術類(一)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美術類省統考成績合格。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分+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文化滿分÷專業滿分) 美術類(二)雕塑、公共藝術:美術類省統考成績合格。按照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美術類(三)文物保護與修復:美術類省統考成績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藝術類)攝影、廣播電視編導:相關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分*50%+校考專業分*50%) (藝術類)繪畫、播音與主持藝術、流行舞蹈(街舞)、流行舞蹈(國際標準舞)、流行音樂(流行演唱)、流行音樂(流行器樂)、表演(影視與話劇表演)、表演(音樂劇表演與教育)、表演(時尚表演與推廣):相關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按照我校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普通類)文化產業管理: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1.上述美術類、藝術類錄取規則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省統考專業成績符合所在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本科投檔要求(藝術類本科投檔線)為前提,普通類錄取規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符合所在省相應投檔要求為前提。各省市考試院或本校另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分省計劃中,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以其投檔分作為錄取依據。 3.我校組織校考的各專業不作分省計劃,按照錄取規則全國統一排序錄取。校考專業錄取時,各省市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按滿分750分統一換算,再按照錄取規則計入綜合分。各專業文理兼收,藝術類不分文理的專業錄取時文化成績的計算不考慮文理科之間的分值差別。 4.實行分省計劃招生的專業類別中,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相關類別統考成績(普通類專業此項除外)、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作分省計劃、全國招生的校考專業成績相同依次按照校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各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其所屬專業大類(即:專業類別),校考專業所在的大類與其他大類之間不調劑。美術類同一大類所含各專業統一劃線,在該專業大類內部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進行錄取和調劑。大類之間在錄取額滿時,原則上不進行調劑錄取。 6.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比例按缺額計劃數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