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視覺藝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
一、院校全稱 |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
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2200號 |
三、辦學層次 | ■ 本科 □ 專科(高等職業學院)□ 專科(高等專科學校)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視覺藝術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我校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或各省之間的生源不平衡。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 繪畫、攝影、動畫專業色盲不予錄取。美術類各專業色盲色弱考生須謹慎報考。表演、流行音樂、流行舞蹈專業有心臟病等病情病史的考生須謹慎報考。 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中相關規定執行。 |
十一、錄取規則 | 見附件。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藝術類專業:68000元/生/學年 文科類專業(文化產業管理):40000元/生/學年 收費依據(滬教委民〔2015〕4號、滬教委財〔2013〕51號) |
住宿費標準 | 1400元/學年,收費依據(滬價費〔2005〕24號) |
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貨款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多種獎、助學金制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67820592(工作日9:00-16:00) 郵箱:hahaiyan@siva.edu.cn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iva.edu.cn 招生處(辦)官網:www.siva.edu.cn--招生就業--本科生招生 咨詢電話:021-67823033(工作日9:00-16:00) |
十六、其他須知 | 考生可關注“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在公眾號平臺內在線咨詢。 |
附件: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堅持陽光招生。在根據招生計劃數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準則,分專業錄取,無專業級差。
專業類別 | 專業(招考方向)方向 <備注要求> | 2025年錄取規則 |
藝術類(一) | 視覺傳達設計 | 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合格 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檔成績錄取(本類所含專業錄取時根據進檔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和調劑) |
環境設計 |
工藝美術 |
藝術與科技 |
動畫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繪畫 |
數字媒體藝術 |
文物保護與修復 |
產品設計 |
攝影 |
公共藝術 |
雕塑 |
藝術類(二) | 表演(時尚表演與推廣) | 相關專業對應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 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檔成績錄取(本類所含專業在錄取時不調劑) |
表演(影視與話劇表演)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流行音樂(流行演唱) <流行/通俗> |
流行音樂(流行器樂) <鋼琴、吉他/電吉他、電貝斯、打擊樂、小號、長號、大提琴、小提琴、中提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提琴、電子管風琴、爵士鋼琴、爵士吉他、爵士長號、架子鼓、薩克斯、馬林巴、定音鼓> |
流行舞蹈(街舞) <流行舞、現代舞> |
流行舞蹈(國際標準舞) <國際標準舞> |
藝術類(三) | 廣播電視編導 | 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本類所含專業錄取時根據進檔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和調劑) |
戲劇影視文學 |
普通類(文科類) | 文化產業管理 | 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
備注:
1.上述錄取規則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省統考專業成績符合生源所在地相應批次本科投檔要求為前提。各省市考試院或本校另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未明確規定的,按藝術類本科統考平行段批次投檔要求執行。
2.錄取時如遇投檔成績相同,使用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比較。
3.藝術類(二)各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其所屬統考科類。
4. 調劑原則: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分數高低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對不服從調劑或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的考生予以退檔。
5. 舞蹈類、音樂類各專業因專業培養要求特定的舞種、器樂種類及唱法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具體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