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和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按投檔成績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各志愿之間無級差。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的專業志愿清”的規則。 3.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不累計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投檔到我校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考生只在被投檔的組內的未錄滿專業予以調劑錄取。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情況在未錄滿的專業中予以調劑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順序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進檔考生在同分條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浙江、山東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其他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份歷史組)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為序;理科(或“3+1+2”改革省份物理組)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為序,錄取單科成績優秀的考生。 (五)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采用各省(區、市)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統一考試成績。同分條件下,按照各省(區、市)的藝術類專業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六)特殊類型招生規則:保送生招生項目按照已公布的《2024年上海海事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七)省級招辦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級招辦政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