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按省級招辦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具體的投檔比例由省級招辦審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以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高考改革有關省市同分規則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2. 我校錄取時,總分達到學校最低投檔線即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加試要求,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錄取時計入總分。 二、對考生因不服從專業調劑退檔后所進行的征集志愿錄取,我校根據實際缺額計劃數按100%比例投檔。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其中,美術類、編導類專業按專業統考成績錄取。 五、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1、對于未組織校考的省份或專業,認可各省級招辦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成績(攝影專業認可美術統考成績,甘肅表演專業認可音樂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級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資格線,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文化課成績總分、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按該省投檔規則執行。 2、對于組織校考的省份或專業,需取得我校相關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最低本科錄取資格線,按照專業校考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計劃未滿的情況下,按投檔省份考試院規定,認可其他本科院校相近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并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或認可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文化課成績總分、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如生源省份有統一規定,則按該省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