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三)報考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和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只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四)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 2.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3.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4.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5.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成績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成績。 浙江省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高考總分×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2.5×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滿分為300分。 省外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同分排位順序;同分排位順序也相同,參考其專業省級統考或聯考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或聯考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外語成績。若外語成績也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高考文化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所在省份若無相關依據,則參照浙江省相關的高考文化成績單科順序)。 6.浙江省內地方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浙江省外國家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7.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8.學校承擔為浙江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準。 9.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準。 10.2023年進檔錄取的預科考生,經預科結業考核合格后錄取到預科所錄取的具體專業。 11.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愿不設級差分。 1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