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
第三條 國標代碼:10995
第四條 辦學層次:職業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七條 辦學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東路29號(主教學區)
第八條 學校概況: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是一所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大學。學校創建于1958年,2024年6月,教育部批準以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為基礎設立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成為新疆首所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職業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同時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二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本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及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學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傳統高考省份,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排序;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排序。三校生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成績排序。
第十五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全部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招生相關規定,經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應持《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書面向所在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應當按學校規定按時報到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請,經學校學生工作部批準,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學資格:
(一)因病保留入學資格1年;
(二)參軍入伍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三)創業保留入學資格不超過2年。
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的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報到后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無故不辦理手續離校者,不再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康復者,可在下一學年新生入學前向學校所在學院提交書面入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參軍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及程序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的收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處的標準執行。
(一)本科:文科類專業3100元/學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3500元/學年。
(二)高職(專科):文科類專業2900元/學年,財經類專業30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3300元/學年,英語類專業3500元/學年。
(三)高職(專科)校企合作辦學專業:大數據與會計專業4500元/學年,電子商務專業4800元/學年,大數據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專業均為6800元/學年。
(四)住宿費標準:600元/學年(8人間),800元/學年(6人間)。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四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構建了完整的國家獎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資助、服兵役學生學費補償、減免、代償、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的資助體系,持續助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錄取信息(https://www.xjavtu.edu.cn/zsb/),考生還可通過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二十六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教務處(招生就業處)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0994)2334961,2362220
電子郵箱: xjnzdjw@126.com
招生信息網址:https://www.xjavtu.edu.cn/zsb/
紀委監督受理電話:(0994)2334923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