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四川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高考統一招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
四川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標識碼:4151012970
英文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縮寫名稱:SCVTC
第四條 辦學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遂寧市學府北路1號
龍鳳校區: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通港大道299號
射洪校區: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經開區富民路177號
安居校區: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安居大道東段8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
普通高等學校專科
四川省本科層次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改革試點院校
第六條 辦學類型
四川省教育廳直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評估優秀學校
四川省示范性高職院校
四川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
四川省高水平高職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一)證書種類: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相應學分并達到畢業條件的,經學校審核批準,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驗證)。
(二)頒發學校名稱: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名稱與辦學許可及學歷證書公章完全一致)。
第三章 招生工作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錄取重大事項的決策、機制建設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為招生就業處。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錄取重大事項的決策、機制建設、處理錄取工作過程中的重大事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為招生就業處。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關招生政策,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我校在四川省實行多批次錄取(即分別在藝體專科批次、高職專科批次、對口高職專科批次、藏區1+2批次投放招生計劃),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當地省教育考試院或省招辦的安排參加相應批次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接收考生投檔,在第一志愿未滿額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第十三條 錄取時,學校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各省考試院或省招辦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結合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都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按考生成績調配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原則上作退檔處理。在錄取過程中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四條 藝體類專業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符合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結合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若在錄取過程中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四川省的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加分投檔政策,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學校僅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及專業特殊要求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九條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教育廳、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考生和家長可通過電話、信函、網絡等多種方式進行咨詢。我校在錄取結束后及時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錄取結果。
招生咨詢電話:0825-2290000
紀檢監督電話:0825-2290035
傳真:0825-2290006
地址:四川省遂寧市學府北路1號
郵編:629000
網址:http://www.scvtc.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四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